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
换证过渡期间承包范围的补充通知
吉建招〔2015〕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过渡期间的投标工作,我厅印发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过渡期间承包范围的通知》(吉建招〔2015〕4号),现对该通知有关条款调整如下:
将第六条修改为: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建筑支柱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14〕4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建筑业发展实际,取得特级、一级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当承担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丨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丨
中国建筑业协会丨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丨
版权所有:AG九游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庆丰路1333号 网站ICP:吉ICP备20000219号-1吉公网安备22010302000457号